85岁的钱大伯和75岁的童大妈再婚生活在一起13年多了,两人最近闹起了离婚。
昨天下午,他们又上了法庭,不过这回打的不是离婚官司。而是作为一起案件的共同被告,但两人在法庭上的表现却像是一对冤家。
提起诉讼的是童大妈和前夫生的儿子(后文均称儿子)。儿子本人没有出庭,交由律师全权处理。案子起因是江干区闸弄口新村一套约35平方米的房改房。
儿子在诉状里说,案件涉及的房改房,虽然登记的是母亲的名字,但1995年购买时实际出资人却是他。当时用的是母亲的工龄,支付的房款为12013.43元,所有的手续都是由他替母亲操办的,而且母亲与他也有书面约定,房子的产权归他所有。
为证明这一说法,儿子的委托律师向法庭提供了支付房款证明(房改部门开给童大妈的购房发票)、儿子与母亲有关房屋产权的书面约定。
但钱大伯和他的两位代理人却认为,这份产权书面约定是童大妈与儿子事后伪造的,因为童大妈与钱大伯再婚登记是1995年5月24日,而涉案房子的产权证是当年11月办下来的,系夫妻共同财产。钱大伯还说是他的积蓄交给童大妈支付了房款。
由于钱大伯与童大妈的离婚诉讼也还在江干法院审理中,涉案房子的归属将影响两位古稀老人离婚后的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