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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广州市人大代表建议,为严控外地炒楼团,凡在广州买房的,必须在穗工作满一年并由单位出具证明;家庭购买第三套房,要额外支付房价的8%作为城市建设费,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建设。

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相关部门在答复中称,商品房本质上仍是一种自由流通的商品,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保证市场的流通性,不宜增加这类限制。而对于8%城市建设费,答复中认为有合理性,但不宜由广州单独制定该项措施。

外地炒楼团哄抬楼价

广州市民压力大

有广州市人大代表在今年市“两会”时提交建议认为,外地炒楼团哄抬楼价以及家庭拥有多套房产,是推动房价飙升的两大关键因素。

代表们提出,近几年广州房价出现了增长快的势头,市民普遍感到置业压力大,对民生极为不利,对低收入困难家庭更是沉重的打击。尽管市政府采取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缓解了住房供需矛盾,使广州房价整体低于北京、上海、深圳等全国大城市。

“但总体情况还不容乐观,普通市民仍对房价上涨感到恐慌。”代表们认为,归根结底,推动房价飙升的背后推手与两大关键因素相关,一是外地炒楼团哄抬楼价,二是家庭拥有多套房产助涨楼市。

人大代表建议

两条措施严厉打击炒楼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代表就如何平抑楼价建言献策,认为可对外地炒楼团和购买第三套商品房提出更严厉的控制措施:

其一,凡在广州购买住房,必须在广州工作满一年,购房时必须出具单位证明,以及满一年的社保与住房公积金证明,才能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其二,以家庭为单位,凡购买商品房超过两套的家庭,从购买第三套开始,每购一套商品房,必须支付房价的8%(或其他比例)作为城市建设费,该城市建设费统一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限价商品房的建设。

政府答复

不宜由广州单独制定措施

上述代表所提抑制房价上涨的“招数”是否合理、可行?广州市相关部门在答复中称,“对在广州购买住房者给予工作、缴纳社保与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限制性条件的建议,我们认为商品房本质上仍是一种自由流通的商品,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保证市场的流通性,不宜增加这类限制。”

不过,对于政府保障性住房、政府给予一定优惠地价的限价房,为确保政府的优惠政策能真正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服务,政府对购买条件和购买后的上市条件都做出了严格限制。

关于对购买第三套以上的商品房要求支付房价的8%(或其他比例)作为城市建设费的建议,答复中认为有合理性,但不宜由广州单独制定该项措施。答复称,抑制房价过快增长,仅仅靠增加土地和住房供应的措施是不够的;还必须有抑制购房需求尤其是投资性需求的必要措施,例如增加购买多套住房的成本。但是,考虑到市场交易规则的公平性、统一性,单个城市不宜设置额外加收城市建设费等此类限制条件,应该由中央尽快出台全国性的财政、金融、税务等配套性的购买多套住房的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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