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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6月30日修订出台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根据新《细则》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低保家庭扩大至低收入困难家庭。

据新华社7月1日报道,6月30日,南京市政府修订出台了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低保家庭扩大至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方式也更为丰富。

据介绍,新《细则》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新《细则》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大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南京市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750元以下),住房困难线确定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据统计,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障对象江南八区约有3万人。新《细则》将继续推进“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方式”,但规定“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共有产权式的保障方式”“对购买其他形式住房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发放购房补贴”。

新《细则》规定对低收入家庭购买商品房、二手房以及使用权房时,按现有住房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之间的差额,每人每平方米补贴720元保障性购房补贴。另外,新《细则》中还规定,廉租房租赁补贴按人均建筑面积17平方米进行保障,不足部分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4元,低收入家庭则为10元。

新《细则》对经济适用房上市相关条件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取得《房屋所有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上市交易,但政府拥有优先收购权。

据南京市房改办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市共建成经济适用房655万平方米,累计投入廉租保障资金2亿元,1.17万余户低保家庭享受了政府的廉租房保障,7万余户困难家庭享受了经济适用房保障。2008年,南京市将新开工经适房30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达2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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