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老人"养老办法"很市场:把房子卖给子女

家好网  http://www.goohom.com    2008年06月20日 10:17    杭州日报 甘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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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0岁的郑大爷是乐清柳市人,有6个子女。本来他也和许多老人一样,可以和妻子一起轮流到各个子女家住。时间一长,麻烦太多了……

几年前,郑大爷就开始想要找个更好的养老办法。

当初子女成家时,郑大爷把大部分财产都分给他们了,只留下柳市镇前市街上的一栋两层楼房。他想起小儿媳正要开个店,如果把房子租给她,再用租金来养老,不是省事多了么?

小儿子答应每年给3万元租金。用这些钱当生活费绰绰有余,一开始郑大爷觉得挺好的,但后来儿媳的店生意不好,老是拖欠租金。

郑大爷决定卖掉房子,一次性把钱拿到手。不过这房子是祖上留下来的,郑大爷不想让它落到外人手里,“要卖就卖给子女吧!”

2007年初,郑大爷把6个子女召集起来,说明了意图。卖房的方式是定向竞标:6个子女各自投标,价高者得。

最后小儿子以70万元中标。郑大爷和小儿子签订了协议:小儿子预付10万元定金后,郑大爷再提供房产证和产权转让协议给他,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小儿子须在2007年6月31日前付清60万元余款。

郑大爷夫妻俩就住在小儿子家里,卖房所得款用于两人日常开销。

但2007年5月15日,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后,小儿子却没有按约付清那60万。郑大爷先是好声好气地找小儿子商量,但都没结果,一拖就是将近一年。

郑大爷火了。今年4月,他打电话给小儿子说,再不把剩下的钱付掉,就去法院告他!小儿子一言不发,挂断了电话。他没想到,老爸竟然说到做到。

郑大爷告儿子是今年5月初的事。前几天,判决下来了:判令小儿子夫妇偿付父亲房款30万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法庭转付;而母亲的30万元,由于得到她的应许,在今年9月30日前交付就可以了。

郑大爷其实也不想把事情闹这么大,不然当初他就不会找小儿子商量那么多次。他最后还是觉得,亲父子明算账,既然他们之间存在买卖关系,就应该按协议来办。

不过,其他人并不这样看。邻居们认为,闹出父亲告儿子的笑话,太丢人了。

郑大爷的老伴和大儿子对他的做法,也是很不解。

“自己的儿子,何必闹得街坊邻居都知道哦!”因为这事,老伴没少埋怨他。本来郑大爷和老伴住在小儿子家里,如今父子关系一下子弄僵了,他干脆一个人搬进了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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