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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获悉,重庆规定对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的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30平方米。

同时,重庆还积极推行住房货币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具体标准由各区政府按照不低于本区与被征地范围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原则定。

据了解,重庆各区政府可以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单位修建住房,并由建设单位定向销售给已进行货币安置的征地农转非住房安置对象,以满足其住房需求。2008年1月1日后,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不实行自建住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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