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已经过去10天了,抢救人员生命的工作基本结束,大规模的重建即将展开,笔者认为,震后重建,应该立刻从重建人们的信心开始。
此次地震造成了500万人无家可归,其数量相当于整个丹麦全国人口,仅绵阳和都江堰,城市无家可归者就达到80万,灾后重建的难度可想而知。
地震的结果是:很多人失去了按揭买来的房产,有些是房屋依然存在,贷款人已经死亡了,有些按揭的房产贷款人已经不在,只留下家属;人们需要一个答案,一个解决措施,一个能够安抚民心、有利重建、公平的、而又不失人道的解决措施。
在迅速搭建灾后重建机制的基础上,首先,应该及时的出台灾后住宅的重建计划及补贴补偿办法,安定民心,无论是目前讨论中的移民计划,还是原地安置,“家”都是人们关注的第一个问题。所以,笔者认为,以建房补贴的方式,按照不同区域参照建安成本按人头给以补助是一个值得考虑的解决办法,即:在城市,政府统一领导建设(灾民需亲自参与建设,或以货币形式补偿劳务),分配住房;在农村,政府提供免费建材(按现有人口分配,灾难中亡故人口的补偿另记),农民自行建设。
其次,最难解决的是按揭房产的问题,当房产已经不存在了,按揭贷款如何处理?商业银行不是慈善组织,没有义务减免房贷,借款还贷和屋毁人亡是两回事。这个问题只能通过政府来协调解决,如果贷款人已经不存在,那么银行可依据现有的规定处置;这里的难题是贷款人存在而房产消失的问题,笔者建议,(一)贷款人依然履约,继续按原有条款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二),政府出资按照原物业形式在原地重建,贷款人无偿(或适当以劳务性出资)拥有原模原样的房产,即国家承担建安部分的损失。
第三,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商业银行适度减免房贷款项,或制定积极有效的灾区重建金融计划,重拾信心。
总之,唯有尽快解决住房问题,才能真正的安定灾区民心,加快重建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