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吁将因公违法批地纳入刑法惩治范围

家好网  http://www.goohom.com    2008年05月12日 13:59    检察日报 王新友
字体大小: 大号字体 正常字体 小号字体


实践中,司法机关常常遭遇这样的困境:“土地爷”违法违规随意批地,造成国家土地大量流失,但却因为查不到“徇私”情节,无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对此,5月7日参加高检院与国家16家部署局反渎工作联席会议的代表们呼吁:应尽快修改法律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将“土地爷”没有捞好处的乱批地行为纳入刑法惩治范围。

据出席会议的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张璞介绍,涉及土地管理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主要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两项罪名,但这两项罪名均规定了“徇私舞弊”的要件。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土地爷”违法违规批地,造成大量国家资金损失,但却因为没有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查不到徇私舞弊情节,而受不到应有的刑事惩罚。张璞呼吁,尽快完善国家惩治渎职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第一,“两高”联合出台司法解释,将无徇私情节的此类行为也纳入刑法惩治范围,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将徇私舞弊要件“请出”刑法条文。

对此,监察部执法监察室副局级专员孙照华也认为,因公违法批地、减免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巨大损失,可肇事者最多得个处分,无法达到应有的惩戒效果。

与会代表们同时提出,在破坏能源资源与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中,具体职能部门只是履行手续。在惩治具体部门经办者的同时,更应该重视惩治决策者、拍板者和“一把手”的渎职犯罪。





昵称: 匿名      还可以填写120



免责声明:
    ①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家好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家好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②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家好网联系。
    [不良信息举报:0571-85123231]。

关于家好网| 网站合作|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诚聘英才| 网站地图| 隐私政策| 联系我们| 视频看房
Copyright © 2008 Gooho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571-85123231 传真:0571-85028806
家好网 版权所有 浙ICP备0800327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浙B2-2008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