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通知:买经适房契税减半出租所得减税10%

家好网  http://www.goohom.com    2008年03月17日 11:08    东方早报 童颖
字体大小: 大号字体 正常字体 小号字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以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这份名为《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规定,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征1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收入减税10%

《通知》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一个完善的房地产市场不应该只包括买卖房屋,出租房屋也是很大一块。”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而且,这可以缓解我们目前房产市场价格过高的压力。”

不过,房地产中介分析,个人出租住宅税率下调不等同于租价会下调。

个人购经适房契税减半

《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影响最大的就是购买经济适用房契税的减半征收。”刘桓举说:“根据北京、上海经济实用房的均价计算,7000元~8000元/平方米的住房,买上100平方米就是70万到80万元总价,原先规定3%的契税对大部分人来说,还是很大的负担。最重要的是,经济适用住房针对的本身就是中低收入家庭。”

此外,《通知》还规定,按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建廉租房免土地使用税

除了对个人出租房屋、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税收政策优惠外,《通知》对企事业单位、开发商也有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通知规定,上述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文到之日前已征税款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





昵称: 匿名      还可以填写120



免责声明:
    ①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家好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家好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②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家好网联系。
    [不良信息举报:0571-85123231]。

关于家好网| 网站合作|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诚聘英才| 网站地图| 隐私政策| 联系我们| 视频看房
Copyright © 2008 Gooho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571-85123231 传真:0571-85028806
家好网 版权所有 浙ICP备0800327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浙B2-2008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