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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帮业主申办房产证时,虚报价格。被举报后,房管局将业主的房产证注销。业主不服起诉到法院。近日,市二中院撤销了房管局的决定,认为交易价格申报不实不影响房地产登记的效力。

2005年,市民万全购买了万州某小区一套住房,房价3200元/平方米,总计291200元。第二年,开发商用万全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向房管局申请房产证。但申报价格却由3200元/平方米变成了2000元/平方米,总价变成了182000元。在开发商刻意隐瞒下,万全没有察觉。随后,开发商以182000元的交易价格为基础,交纳了房地产转让手续费及契税。

去年,房管局接到举报,开发商申报价格有假,房管局查实后,注销了万全的房产证。万全不服,起诉至二中院,要求撤销房管局的注销决定。

法院经过审理表示,开发商以万全的名义申请房地产登记时,申请表的内容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只有交易价格一处是不真实的。已经颁发的房产证真实地记载了房屋权属状况,且该证书本身并不包含交易价格的事项。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申报不实不影响房地产登记的效力,房管局注销万全房产证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撤销了房管局的决定。

同时,法院表示,对于开发商虚假申报交易价格,妄图逃税的行为,应当对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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