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当地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却迟迟得不到书面答复,为此,桐乡市3名市民将该市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近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这是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省内法院受理的首起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
3名原告沈某、陈某和孙某均是桐乡市崇福镇人。3人起诉称,今年7月29日,他们向桐乡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其批准的、文号为桐土临字[2008]001号的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并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供该份文件。
据今年5月1日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但是至今为止,3名原告都没得到国土资源局的书面答复,也没有拿到那份文件。为此3人认为,国土资源局此举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化”的有关规定,要求法院为其讨回说法。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