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千岛湖的游客注意啦 有些"日租房"不能去住

家好网  http://www.goohom.com    2008年09月04日 09:51    杭州日报 余世民 程海波
字体大小: 大号字体 正常字体 小号字体


“你因为无证开办旅馆,为他人提供住宿服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你进行处罚……”因为用自己购买的房屋为游客提供住宿服务并按日收取费用,千岛湖镇市民黄某收到了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像黄某一样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还有另外5位在千岛湖镇上从事“日租房”经营的市民。

近年来,随着到千岛湖来的游客日渐增多,为游客提供吃、住、行等服务也就成了一个“大蛋糕”,部分本地居民就动起了脑筋,将自家空置的房屋或闲置的房间经过简单装修后,向游客提供住宿服务,收取房费。由于这些无证旅馆普遍存在安全设施不齐,没有治安管理制度,旅客信息不登记等问题,不仅扰乱了公安机关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工作,也给入住的游客带来了不安全的隐患,同时,这些不法业主在车站、码头、景点拉客,也影响了全县的旅游秩序。

警方表示,如果“日租房”是符合旅馆开办条件的,业主应该办理相关开业手续,并按照旅馆进行管理。警方同时提醒,来千岛湖旅游的游客,可以通过网上预订等方式找到正规的酒店、宾馆,如果入住家庭旅馆,也要查看是否具有相关营业执照,这样不仅能得到优良、安全的服务,万一遇到什么问题,也可保证能顺利得到解决。





昵称: 匿名      还可以填写120



免责声明:
    ①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家好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家好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②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家好网联系。
    [不良信息举报:0571-85123231]。

关于家好网| 网站合作|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诚聘英才| 网站地图| 隐私政策| 联系我们| 视频看房
Copyright © 2008 Gooho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571-85123231 传真:0571-85028806
家好网 版权所有 浙ICP备0800327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浙B2-2008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