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隐瞒购房者 开发商被诉赔一套房钱

家好网  http://www.goohom.com    2008年09月02日 10:52    辽沈晚报 杨帆
字体大小: 大号字体 正常字体 小号字体


沈阳市民崔某(化名)花了近37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等了近2年却发现该房已被开发商“一房二卖”,且另一个买主已开始装修。一怒之下,崔某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2005年10月6日,沈阳市民崔某与沈阳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内部认购书,约定其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沈阳市大东区某商品房一处,购房总金额为36.7173万元。协议签订当日,崔某就交付了全款。

然而,2007年3月16日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开发商没有通知崔某入住。随后,崔某还发现开发商竟然又将出售给他的房屋卖给了常某,而且常某已取得该房屋的钥匙并进行了装修。

鉴于自己的损失,崔某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其全部房款、赔偿等同房款的经济损失,并支付购房款利息。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与崔某签订的内部认购协议,其协议中规定了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付款与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开发商又收取崔某支付的全额购房款,现开发商已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因此该内部购房协议书应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该开发商却故意隐瞒、把房子卖给第三人并为其办理入住手续,致使崔某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欺诈。

法院终审判决开发商返还崔某购房款36.7173万元及利息,赔偿实际损失及惩罚性赔偿金36.7173万元。

【律师说法】如何防范“一房二卖”

辽宁隆丰律师事务所王乃龙律师表示,依照相关规定:一是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内容具备包括商品房基本状况、销售方式、房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违约责任等内容;二是出卖人已按约定收取购房款。两者同时具备,内部认购书才能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有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否则买方只能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物权法》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可按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登记后,未经买方同意,卖方处置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即卖方卖不了这个房屋。但预告登记是有期限的,自债权消灭或能够进行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买方应尽快与卖方办理交易手续,或者办理预告登记,以减少交易风险。





昵称: 匿名      还可以填写120



免责声明:
    ①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家好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家好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②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家好网联系。
    [不良信息举报:0571-85123231]。

关于家好网| 网站合作|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诚聘英才| 网站地图| 隐私政策| 联系我们| 视频看房
Copyright © 2008 Gooho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571-85123231 传真:0571-85028806
家好网 版权所有 浙ICP备0800327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浙B2-20080036